世上有一種司機殺人于無形,走過夜路的車友都遇到過,他們用自己低下的素質照亮了黑夜的寂寞。這個群體遍布國道、高速,每次相遇都讓人咬牙切齒,他們挑戰著道德的底線,法律卻對他卻束手無策。
在調查“最無法容忍的開車惡習”中,濫用遠光僅次強行變道之后。然而車在變道前有章可循,遠光則防不勝防。駕駛生涯中,大致遇見過以下幾種。
一、明知故犯
明知故犯即是下意識的叛逆,他們從來不會在意法律的約束,更不屑對向車輛頻繁切換的燈光提示,就好比你永遠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。
二、知錯能改
這種司機在收到禮貌性的燈光提示后,會關掉遠光燈,既然有如此覺悟,為什么不第一時間自覺關掉遠光呢?
還有的遠光會將燈光暫時關閉片刻,等你過去后立即再開啟遠光,好像只有在遠光狀態下,他才能看清前路。
三、稀里糊涂
一般以新手居多,他們大多分不清遠光和近光的標識,甚至根本不知道左手的拉桿往前推一下的意義,可能在他們眼里,燈變亮了就是唯一的意義。
四、緊隨其后
當后視鏡和反光鏡突然在光暈中淪陷,后方遠光開始全軍出擊。
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肯定是違法行為,在會車時不關閉遠關燈將被處罰100元并扣1分。遺憾的是,這樣的法規讓大街小巷跑滿了“流竄犯”。對于此事,各地群眾普遍有兩點不滿。一是司機體驗的時間不夠長,二是整頓的期限不夠久、攤子鋪得不夠廣。
在和遠光司機的“禮尚往來”中,老司機們有著不盡相同的辦法,于是反擊帶來的發泄感便成了大家選用不同方法的根源。
“遇到對向遠光狗時,我會毫不猶豫打開遠光,狹路相逢勇者勝,看誰先認慫!”一個潛伏在評論區的鍵盤俠憤然寫道。
說起安全,在和遠光狗的多年反擊戰中,我已練就一身佛系夜駕技能。俗話說,當不能反抗暴力的時候就要學著享受。至少,可以換一個舒服的姿勢……
和遠光狗相遇時要先看清前方路況,并減緩車速。在提醒無效且會車時間過長時,可試著打開雙閃危險警報燈,給對方傳遞一個信息——“我真的看不清路了!”
志強興轎車托運提醒大家:依然無果可在確認后方安全的情況下靠邊停車,讓對方先走。 |